英國國會於1701 年通過《吏治澄清法》 ( The Act of Settlement ),其主要內容為: (A) 主張文官快速晉陞 (B) 強調依法行政的精神 (C) 改革政黨分贓用人的弊端 (D) 區分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概念
~解析 :
「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的「起源」: 一、「古代」本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直到1701 年「英國」通過《吏治澄清法》=《王位繼承法》( The Act of Settlement ) 才開始有「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別的「觀念」。 二、其後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尤其是「政黨政治」之「興起」,再加上「行政」上「政府職能」已「擴大」及「行政專業化」之「趨勢」下,因而現代「民主憲政國家」之「行政部門」中普遍存在著「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