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哪一項法律明確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
(A)國民教育法
(B)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C)師資培育法
(D)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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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39), C(1), D(342), E(0) #3353831

詳解 (共 2 筆)

#6309451
教育基本法 第 8 條1.教育人員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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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8884

一、《教育基本法》:教育的「憲法」
• 性質:教育領域的最高指導原則,類似教育的「憲法」。
• 立法目的:規範整體教育制度,保障人民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 適用範圍:涵蓋所有教育階段(從幼兒到高等教育、社會教育等)。
• 內容重點:
• 教育目的與精神(如全人教育、尊重多元文化)
• 政府與人民的教育責任
• 教育機會均等
• 家長、學校、社會、政府的角色與分工
• 特色:具高度原則性,不進入具體操作細節。



二、《國民教育法》:針對「義務教育」的具體規定
• 性質:針對國民基本教育的具體法律。
• 立法目的:確保義務教育的普及與品質。
• 適用範圍:主要是國民教育階段(例如國小、國中,現在包含12年國教)。
• 內容重點:
• 義務教育的年限、入學年齡
• 學生的就學義務與權利
• 政府的提供與保障責任
• 學校設立、課程安排、教師資格
• 特色:內容比較具體,直接關係到學生與家長的就學權利與義務。



簡單記法:
• 教育基本法 = 整體教育的「憲法」
• 國民教育法 = 義務教育的「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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