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對於我國遺產稅及贈與稅課徵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
國境內之遺產,依規定課徵遺產稅
(B)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C)所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
計滿183天者
(D)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按關於
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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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68), C(493), D(64), E(0) #2398840
統計: A(89), B(68), C(493), D(64), E(0) #2398840
詳解 (共 4 筆)
#4329593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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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365
第 4 條
(名詞定義)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
效力之行為。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
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
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係指不合前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規定
者而言。
本法稱農業用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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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261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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