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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3 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法規#78846 |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3 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法規#78846

年份:108年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14. 本國證券商若曾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 者,原則上至少必須滿多少時間以上,才能申請兼營期貨業務?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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