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永祥的父親過世後,留有一棟價值 500 萬元的房子,卻也留下 600 萬的負債。永祥決定以「拋棄繼承」方式解決債務問題。請問:依 最新修正《民法》,永祥應於繼承開始起,多久之內需向法院表明?
(A)1 個月內
(B)2 個月內
(C)3 個月內
(D)4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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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 C(337), D(4), E(0) #599665

詳解 (共 1 筆)

#896080
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相關書狀】書狀連結【相關法規】非訟事件法§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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