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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1 保健食品初級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概論#86882 | 科目:公職◆保健食品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1 保健食品初級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概論#86882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保健食品概論

14.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若食品業者於修正評估方法 公告前已依未修正之前方法執行中執行完成,應如何辦理?
(A)申請案執行之評估試驗,一律應符合現行評估方法要求,於修正評估方法公告前已 依未修正之前方法執行中執行完成,與現行評估方法不一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 受理案件之申請
(B)申請案執行之評估試驗,一律應符合現行評估方法要求,於修正評估方法公告前已 依未修正之前方法執行中執行完成,與現行評估方法不一致者,得於送件後 6 個月 內完成現行方法之試驗補足資料
(C)除主管機關另有公告外,食品業者於修正公告生效日起 2 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健康 食品查驗登記之申請,即可適用該次修正前之公告評估方法
(D)請相關公協學會或民意代表幫忙協調,請主管機關接受與現行評估方法不一致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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