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甲因經商失敗而賦閒在家,某日向其父乙索取金錢不遂,乃出手毆打乙,乙即時閃避幸未受傷,並嚴厲指責甲之不孝行為,甲遭受責罵後心存怨恨,因為素知乙患有心臟病,經不起驚嚇,竟於翌日清晨持銅鑼至正在睡覺之乙的房間外敲打銅鑼,乙於睡夢中被驚醒而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請問:甲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A)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故意殺人罪之想像競合犯
(B)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想像競合犯
(C)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實質競合犯
(D)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實質競合犯
(E)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牽連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7), B(202), C(1286), D(368), E(113) #269107

詳解 (共 8 筆)

#1225033
出手毆打乙,乙即時閃避幸未受傷 >>> 281,且此罪一定是未遂. 翌日清晨持銅鑼至正在睡覺之乙的房間外敲打銅鑼>>>272 甲明知乙有心臟病,而欲利用其殺死乙,顯具故意,而非過失.
時間已跨隔日,多數見解認係另起犯意.>>>50
48
0
#3802489

實質競合

指「同一行為人」出於「數犯意」,而為「數行為」,實現「數構成要件」,而構成「數罪」。

42
0
#772496
甲成立281+272+50
7
3
#1224928
為何是實質競合犯?甲不是只敲鑼一個行為,實質競合犯不是指數行為
6
2
#5276540
C)加暴行於 第 281 條     Ⅰ...
(共 3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1225398
謝謝你詳盡的解說!
4
1
#4213976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
元以下罰金。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
0
#5422600
請問一下這題目 加暴和傷害如何區分,謝謝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