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將不能犯規定為「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為因應此條法律效果從「減輕或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如何區別不能犯與未遂犯,實為問題之重要關鍵,學說上乃有提出「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能認識以及行為人特別認識之事實為判斷基礎,如在此種情況下,有發生結果之可能性則為未遂犯,否則為不能犯」之見解。請問:此種見解在學理上稱為:
(A)具體危險說
(B)抽象危險說
(C)純主觀說
(D)絕對不能與相對不能說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4), B(338), C(151), D(295), E(0) #267884

詳解 (共 4 筆)

#1545201
舊客觀危險性理論(又稱為絕對不能與相對不...
(共 3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3633909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925701

摩哥

題目中敘述需要刪除多於數字在第四行中出現 (24

5
1
#6078581

662b52d0c5536.jpg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