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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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最長刑期以上,相加刑期以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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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51條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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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是12年各刑合併之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