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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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42), C(613), D(20), E(0) #268083

詳解 (共 2 筆)

#3462391

是要重複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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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763

刑法第51條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期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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