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 125 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數罪併罰以本題為例→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補充:以宣告刑罪長為下限,所有宣告刑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