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得透過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執行
(B)緊急命令為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
(C)緊急命令為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D)如因事起倉促一時無法就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命令補充,須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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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9), B(311), C(120), D(208), E(0) #3461184

詳解 (共 7 筆)

#6485777
緊急命令的合法性來自憲法直接授權,其性質為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其效力重大,不得再授權給其他機關作細部補充規範
#543:緊急命令不能藉由再授權,使其執行細節交由行政機關另訂規定,否則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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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071
釋字第543號解釋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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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354
釋543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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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7072
A原則上不得透過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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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639

緊急命令發佈後,必須在10日內提交至立法院進行追認程序。立法院收到後,需在15天內追認。

立法院追認後,執行機關才能依據授權發布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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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211

緊急命令的合法性來自憲法直接授權,其性質為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其效力重大,不得再授權給其他機關作細部補充規範。#543:緊急命令不能藉由再授權,使其執行細節交由行政機關另訂規定,否則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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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974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以下依據司法院 釋字第 543 號解釋 之意旨,分析各選項的正誤:

(A) 為錯誤選項之理由:

  • 不可直接「再授權」執行: 大法官於釋字 543 號明確指出,緊急命令是國家應對重大變故的緊急措施,其內容應力求具體。如果因為事出倉促,無法規定所有細節,而必須授權執行機關以「補充規定」來辦理,這些補充規定必須隨同緊急命令一併送交立法院追認
  • 違憲點: 選項 (A) 稱「原則上得透過再授權……即可執行」,忽略了這些補充規定也必須經過「立法院追認」的憲法程序。

其他選項正確之說明:

  • 選項 (B) 正確:憲法直接授權
    • 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
    • 意旨: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是直接根據憲法授權,而非根據一般法律授權。
  • 選項 (C) 正確:暫時替代法律
    • 意旨: 緊急命令是在國家發生天然災害、流行疫情或重大經濟變故時,為了救災或避難,暫時取代現行法律或變更法律效力的一種特殊手段,其位階在發布後、追認前,具有類似法律的效力。
  • 選項 (D) 正確:補充規定須立法院追認
    • 依據: 釋字第 543  解釋理由書。
    • 意旨: 緊急命令若有細節性、技術性的補充規定(如行政院訂定的執行要點),必須隨同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予追認,該補充規定即失其效力。

【警察特考重點整理】

關於緊急命令(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

  1. 發布權: 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
  2. 時效: 發布後 10 日內 須提交立法院追認。
  3. 不追認之效果: 若立法院不予追認,該緊急命令 立即失效
  4. 補充規定: 必須併同送立法院追認(釋字 543 號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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