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
(B)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不得發布解釋函令
(C)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D)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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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4), C(1714), D(61), E(0) #3461174
統計: A(64), B(24), C(1714), D(61), E(0) #3461174
詳解 (共 3 筆)
#6589614
5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法律的規定不能過於模糊,必須具體明確
(B) 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不得發布解釋函令->得發布解釋函令
(C) 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D) 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J607人民有依法律負擔納稅義務,或是享受減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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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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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九條:這條憲法規定是「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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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強調,國家課稅或給予減稅優惠時,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稅目、稅率、納稅方法等租稅構成要素,這就是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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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具體性:法律的規定不能過於模糊,必須具體明確,不能僅用命令或行政規則來增加或變更人民的納稅義務,憲法法庭網站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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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公平原則:法律的規定也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例如不能對相同情況的納稅人有差別待遇,憲法法庭網站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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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的範圍:ㅤㅤ大法官解釋也指出,人民有依法律負擔納稅義務,或是享受減免的權利。 ㅤㅤ
總結:
簡單來說,人民的納稅義務是法定的,國家不能隨意增加或變更人民的納稅義務,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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