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考試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考試委員之名額
(B)憲法增修條文已停止適用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以及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
(C)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
(D)依憲法增修條文,考試院不再掌理公務人員陞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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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 B(102), C(272), D(1294), E(0) #3461192
統計: A(409), B(102), C(272), D(1294), E(0) #3461192
詳解 (共 5 筆)
#6520039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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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2749
(A)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考試委員之名額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B) 憲法增修條文已停止適用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以及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
(C) 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
(D) 依憲法增修條文,考試院不再掌理公務人員陞遷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D)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C)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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