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我國現行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流程為何?
(A)請願→訴願→再訴願
(B)請願→訴願→行政訴訟
(C)請願→訴願→再審
(D)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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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911), C(99), D(4944), E(0) #166935

詳解 (共 4 筆)

#2557289

Jocelyn Lin 高二上 (2013/10/02)    
行政救濟定義:
指人民向行政機關針對所做處分進行抗辯或反對之表示。
例如對罰單不服、對所繳稅款有意見、道路施工標示不明導致受傷等等,均屬行政救濟範圍,更簡單說,行政救濟事件就是「人民對行政機關不服的爭議處理」。

行政救濟程序
行政處分-->對處分內容不服-->向該管行政機關提出訴願-->訴願遭駁回(維持原處分)-->提出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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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750
訴願:人民認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失當,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審查該處分是否恰當,並作一定之決定的救濟方式。
訴訟:法律上指因私權不獲履行、受到侵害、或其他事項爭執不能解決時,請求司法機構本於司法權,依法裁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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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718
再訴願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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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82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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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19121
未解鎖
(A) 請願→訴願→再訴願 ❌ ◈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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