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人得認領非婚生子女?
(A)生父
(B)生母
(C)生父之父母
(D)生母之父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06), B(476), C(196), D(121), E(1) #138410
統計: A(7306), B(476), C(196), D(121), E(1) #138410
詳解 (共 6 筆)
#426631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民法第一 六五條第一項前段)。
81
7
#458286
36
0
#458288
| 第 1069 條 |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 |
| 第 1069-1 條 |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 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 |
| 第 1070 條 |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 在此限 |
22
0
#1189428
民法 §1067
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民法 §1069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 受影響。
11
0
#7288918
生母之所以不需要「認領」非婚生子女,是因為她們的親子關係是基於分娩事實,在子女出生時即自然成立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