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登記參加直轄市市長選舉
(B)擔任公立醫院中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護理師
(C)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中醫師考試
(D)參加教育部高中以下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20), B(393), C(922), D(3051), E(0) #2331684
統計: A(2320), B(393), C(922), D(3051), E(0) #2331684
詳解 (共 10 筆)
#4054596
教師檢定是資格考,由教育部舉辦,非考選部之公職考試
160
2
#4672778
教檢-----教育部 不屬於公職
國考-----考選部 屬於公職
題目仔細看,別被A的競選鬼遮掩
125
1
#4333768
546
人民依憲法規定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其中應考試之權,係指具備一定資格之人民有報考國家所舉辦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之權利;服公職之權,則指人民享有擔任依法進用或選舉產生之各種公職、貢獻能力服務公眾之權利。人民倘主張上開權利遭受公權力之侵害,自應許其提起爭訟,由法院依法審判,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
42
0
#4362235
高中職各校可自由制定甄選標準
就不算公職了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