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屬於無須法律保留之事項?
(A)低收入戶的補助資格
(B)節能績優團體的獎勵
(C)減免租稅的構成要件
(D)徵收土地的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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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5972), C(120), D(143), E(0) #1403239
統計: A(229), B(5972), C(120), D(143), E(0) #1403239
詳解 (共 4 筆)
#2289427
無須法律保留事項:係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無須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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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4289
節錄443號釋字
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C.D)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B)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又關於給付行政 (A)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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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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