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屬於超法規(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A)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B)現行犯之逮捕
(C)義務衝突
(D)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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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 C(219), D(14), E(0) #2436873
統計: A(22), B(16), C(219), D(14), E(0) #2436873
詳解 (共 4 筆)
#4676045
超法規上阻卻違法事由:
- 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若得到被害人之承諾,即可阻卻違法。 ex :刑法第221條第1巷強制性交罪,只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即不該當該最之構成要件。 補: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倘乙7~未滿14合意性交,則甲論227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乙7~未滿14非合意性交或乙未滿7歲者,甲論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 推測之承諾:因喪失意識或其他理由,至事實上得不到被害人之承諾,惟為了保護被害人之利益必須有所作為。 ex:甲見颱風來臨,遂進入外出旅行之鄰居以家中修理窗戶。
- 義務衝突:即當一人同時負擔多數行為義務而不能兼顧時,若因履行較高或同等價值之義務而不得不違反其他做為義務時,基於義務衝突原則,即可阻卻違法。 ex:家中失火時,媽媽只能就其中一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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