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警察於辦公大樓合法逮捕甲,同時搜索甲口袋中的物品、皮夾、隨身攜帶之背包以及停放於大樓地下室停車場之車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搜索合法,口袋、皮夾、背包以及車輛均為附帶搜索合法搜索範圍
(B)搜索合法,因為是合法逮捕,警察本得搜索甲之所有物
(C)搜索不合法,皮夾中之資訊涉及個人隱私,雖為合法逮捕,但仍不能逾越必要之搜索範圍
(D)搜索不合法,該車輛非甲正在使用之交通工具,不屬合法之搜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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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 C(14), D(232), E(0) #2436878
統計: A(29), B(6), C(14), D(232), E(0) #2436878
詳解 (共 4 筆)
#5823434
第 130 條 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 可立即觸及之處所 ➜ 一臂之長,但仍須綜合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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