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地方行政人員列席報告與備詢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議會定期會開會時,地方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B)地方議員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地方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之權
(C)地方議會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D)立法院邀請地方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相關首長及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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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75), C(106), D(1252), E(0) #1669255

詳解 (共 5 筆)

#2497057

地方制度法

第 48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列席備詢。


第 49 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邀請前條第一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委員會或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邀請各該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以外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


憲增
第 3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第 4 條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憲本文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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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772

標準答案在 釋字第498號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理念垂直分權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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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762
釋字第 498  號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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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570

謝謝樓上的資訊分享
這解釋在法英有考過 均權原則這選項。
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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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618

答案選D,地方首長可以不用去立法院的。看新聞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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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56491
未解鎖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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