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A)美國是弱勢國會的代表國家
(B)我國憲法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C)英國是行政立法分立的國家
(D)法國第五共和下的行政權相對於國會享有優勢
統計: A(1404), B(177), C(150), D(3695), E(0) #1267055
詳解 (共 10 筆)
美國為三權分立 不為弱國會
第三、第四共和的國會權力很大,行政權根本無法與之抗衡,因此第五共和把下議院閣揆選舉權廢除、常設委員會限定為六個。除開這些事項外,行政權甚至可以提出競爭立法。在憲法規範的「法律範疇」之外,行政權可以提出行政法案,一種行政法規是行政機關直接將草案交付給中央行政法院審理,沒有問題就直接宣布生效;另外一種是送交國會審理,如果國會有對案的情況下優先審理政府提出之草案,而三個月內國會無法完成立法的話,則行政權提出之法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由中央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審議後,直接將行政法案當作條例視為通過,自動生效。
為何當時國會可以修憲這樣矮化自己?這是因為大家已經受夠了第三、第四共和國會亂象導致整個國家無法進步,長期缺乏效能政府的困擾。法國面臨阿爾及利亞危機,只有戴高樂將軍能夠解決問題。加上戴高樂當時以大戰英雄的個人正當性可以完全壓抑國會。駐軍叛變後政府被倒閣兩次才能派出正式被接受的談判代表,證明局勢需要戴高樂出來談判,戴高樂就趁機提出第五共和的憲改。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829
美國是強國會,弱政黨
強勢國會是指國會有強勢獨立的職權且經常行使,如在三權分立下總統制的國家中
院會中心主義:即國會立法程序係以院會為中心,如英國
→相對於「委員會中心主義」,即國會立法程序係以委員會為重點,如美國,按法案性質分設軍事、外交等專業的常設委員會進行審查
(A)25 政治學者根據政黨內的權力關係、政黨組織以及黨紀的強弱,區分為強兩黨制(strong two-party system)和弱兩 黨制(weak two-party system)。請問下列那一個國家的政黨體系屬弱兩黨制?
(A)美國
(B)法國
(C)英國
(D)德國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27716253#ixzz4Q8wgHGOm
怎麼說來著的…美國剛開始被學者界定為「柔性政黨」,但有漸漸朝向剛性政黨,例子為:柯林頓彈劾案。
以下煩參—擷取自韋伯老師之《拆解式政治學》:
因受到「兩大政黨意識形態對立」,以及「政黨對於黨籍議員掌控能力增加」的影響,美國的政黨也呈現出一種對於其下黨員具有「高度約束能力」的「剛性特質」。
以柯林頓彈劾案為例,在國會近2000次的表決過程當中,有高達92%的選票,乃是依據「政黨界限」而來,而這樣的結果,幾乎已經可以媲美以「剛性政黨」特質著稱的英國國會。由此即可以清楚了解,美國的政黨體質,已在不斷變動的政治過程當中產生改變。
請問強勢國會的意思是什麼?
跟院會中心主義 不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