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計畫通盤檢討之時程規定,何者錯誤?
(A)全國國土計畫每 10 年通盤檢討一次
(B)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 3 年內或 5 年內通盤檢討一次
(C)都市計畫每 3 年內或 5 年內通盤檢討一次
(D)區域計畫每 5 年通盤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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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79), C(42), D(45), E(0) #2687090

詳解 (共 2 筆)

#4884689

15 國土計畫法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

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

計畫之擬訂或變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擬訂或變更,並準用第十一條

至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

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年通盤檢討一次

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適時檢討變更之計畫內容及辦理程序得予以

簡化;其簡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

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

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

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13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

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

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區域計畫之變更,依第九條及第十條程序辦理;必要時上級主管機關得比

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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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第 15 條 全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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