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宗教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
(A)免稅優惠
(B)內部組織結構
(C)人事管理
(D)財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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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12), C(3), D(11), E(0) #3866393

詳解 (共 4 筆)

#7346958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宗教結社自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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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331
釋字第573號
...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來源: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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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沒被提到的就是賦稅優惠。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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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895
這題考的是憲法第 13 條「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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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1212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免稅優惠

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關於宗教結社自由的保障範圍及其內涵如下:

  • 保障核心:宗教團體為實現宗教信念而成立之結社,對其內部事務應享有自主權
  • 具體包含事項
    • (B) 內部組織結構:包含組織形式、是否加入其他教會團體等。
    • (C) 人事管理:宗教團體內部的人事安排與任免。
    • (D) 財政管理:包含財產之管理與處分等事項。
  • 關於 (A) 免稅優惠:大法官並未將「免稅優惠」列入宗教結社自由的固有保障範圍。免稅通常屬於國家基於稅法政策或公益目的所給予的優待,而非憲法保障宗教結社時所必須具備的「自主權」核心。 

經典:宗教自由考點

  1. 釋字 490 :確立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
  2. 釋字 573 (核心):強調國家規範宗教財產處分時(如《監督寺廟條例》),若未顧及組織自主性與差異性,即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3. 自主權三本柱:看到「組織、人事、財政」,就是宗教團體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國家不得過度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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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9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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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及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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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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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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