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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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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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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6251 |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16251
年份:
112年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5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於專利行政訴訟程序中得提出新證據。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因專利舉發不成立而提起之行政訴訟程序中,舉發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提出新證據
(B)因專利舉發成立而提起之行政訴訟程序中,舉發人不得提出新證據
(C)新證據範圍,包含新證據與原舉發證據之組合
(D)基於尊重行政機關第一次判斷權行使,法院應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新證據之判斷結果而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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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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