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均已成年的甲、乙,因工作結識、相戀而結婚,在乙懷孕期間,突然發現甲的祖父與乙之父親為親兄弟,乙雖是父親所收養,但輩分上仍為甲的姑姑。下列關於甲、乙兩人婚姻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雙方的父母得撤銷此婚姻
(B)甲乙兩人為近親關係,故婚姻無效
(C)甲乙無血緣關係,故兩人之婚姻有效
(D)只要胎兒將來非死產,此婚姻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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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5765), C(2641), D(879), E(0) #2350793

詳解 (共 10 筆)

#4197534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 V 此題為五親等)輩分相同( X 此題輩分不同)者,不在此限。

不符合但書規定,因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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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626

結婚無效只有三種


1. 不按照程序(不登記,不找證人


2. 近親(直系、六旁血、五旁姻輩分不相當)


3.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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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年齡不夠、什麼沒有法定代理人都是有效得撤銷

而且懷孕就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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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732

根據民法983條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根據民法988條 結婚有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無效 

(983條但書)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甲乙的關係:

1.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親五等親,因此應不屬於民法第983條但書的限制。

2.依民法第989條990條有規定因懷孕而不得使婚姻撤銷之因,但是限於民法第980條(未達結婚年紀)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因此綜合上述甲乙之婚姻應依民法第988條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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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9407

5fed5507200d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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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665
近親結婚是無效而非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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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125
民法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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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733
我印象中若懷胎就不能撤銷婚姻,所以選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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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962

法規之所以這樣規定是有長期倫理習慣的考量,

就像夫妻離婚你還是不能跟對方的父母結婚,否則就變成亂倫。(總不會看到姑姑叫「老婆」吧...

~~~~~~~~~~~~~~~~~~~~~~~~~~~~~~

另外...懷孕不得撤銷是其他條文規定,這兩個人皆已成年,無此規定衝突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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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033

甲祖父跟乙爸是兄弟 親等記得算到同源直系血親後相加

甲-甲爸-甲祖父-甲曾祖父(乙祖父)-乙爸-乙

是五等親沒錯

所以甲乙輩分不相同 題目才說乙是甲的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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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546

從甲祖父到乙父要再往上ㄧ層算喔。

另外四親等也是五親等以內其實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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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6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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