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阿明與阿嬌結婚多年,育有一雙兒女,阿嬌過世後,妹妹阿芳經常探視姊夫阿明與外甥,漸漸與阿明日久生情,兩人萌生結婚之意。下列針對「阿明與阿芳是否具有姻親關係、兩人是否可以結婚」的敘述, 何者正確?
(A)阿明與阿芳已無姻親關係,可以結婚
(B)阿明與阿芳仍具姻親關係,不可結婚
(C)阿明與阿芳雖具姻親關係,可以結婚
(D)阿明與阿芳曾具姻親關係,不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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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3), B(1968), C(8226), D(651), E(0) #1927545

詳解 (共 10 筆)

#3158639
民法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配偶死亡---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並非消滅,因此阿明與阿芳具姻親關係。

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反面推定---旁系姻親輩分相同者可結婚,因此阿明與阿芳可以結婚。
答案選 C
630
1
#3209648

第983條就是說直系的血親和直系姻親一定不能結,限制永遠不會消失.

但是如果是旁系血親和收養才成立的旁系血親的話標準又降低了一點,

然後旁系姻親的話,5親等內,只要同輩份就可以結婚.最寬鬆.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130
2
#3162471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所以姊夫可以跟小姨子結婚 因為同輩分

但姊夫愛上小姨子的女兒=姪女法律上禁止結婚因為不是同輩份的! 會被親戚唾棄!!

105
1
#3148334
此題應該是公民考卷裡最難的一題,必須分兩...
(共 9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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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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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981

這題就跟小叔可以娶守寡的嫂嫂是一樣意思,但難在很多人不知道原本的姻親關係仍存在,可以參考日本允許死後離婚的新聞,台灣因爲沒有死後離婚的法律,所以女子喪夫後再嫁,原本的公婆依然是她的公婆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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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9145

25 某連續劇中描述男主角為家中養子,愛上自己的姪女,兩人情投意合。針對兩人可否結婚的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
(A)可以,因兩人情投意合
(B)可以,因兩人並無真正的血緣關係
(C)不行,因兩人為直系血親
(D)不行,因兩人為旁系血親三親等

答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 年 - 108司法五等 - 公民與英文#78536


18 大仁與阿蘭生有一女小青,兩人因感情不睦而離婚,小青的監護權歸阿蘭所有,之後阿蘭再嫁給喪偶的 阿明,帶著小青住進阿明的家,與阿明的獨子志文共四人一起生活,且阿蘭與阿明皆未收養對方之子女。 針對上述案例,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明與小青的親屬關係屬於直系血親一親等
(B)志文與小青屬於旁系血親關係因而無法結婚
(C)阿明死後,僅有阿蘭與志文能繼承阿明的遺產
(D)大仁死後,阿蘭與小青皆不得繼承大仁的遺產

答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 年 - 105年地特五等( 一般行政)-公民#5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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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62900

回樓上@@~姊夫跟小姨子的女兒是輩分不相同~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所以不得結婚

50
3
#3179371
◎阿明與阿嬌結婚多年,育有一雙兒女,阿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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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277
民法 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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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8
#3933047
雖然最佳解95%都說對了 但是我還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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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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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742387
未解鎖
民法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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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12014
未解鎖
【民法第970條姻親】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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