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小花是一名公務人員,某次擔任政府招標案主持人時,發現父親經營的公司亦來參與競標。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無投標廠商提出迴避之申請時,小花不須迴避此案
(B)招標開始前,其他投標廠商得命令小花迴避
(C)小花收受投標廠商迴避之申請時,得自行決定無須迴避
(D)小花所屬機關收受投標廠商迴避之申請時,原則上應停止此案之程序
統計: A(404), B(2491), C(341), D(5631), E(0) #2127236
詳解 (共 10 筆)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府採購法§15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12
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情事者,應審酌其情狀,並給予申辯機
會後,迅速採取下列必要之處置: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置。其觸犯刑事法令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
三、施予與採購有關之訓練。
並依行政程序法§33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選項D就是說小花自己沒有迴避,那就是整個單位要迴避,整個單位不可以辦這個案子,要由其他單位來辦。因為有關係人小花在單位中,且小花自己沒有申請迴避。
就是自己不去申請迴避就會影響整個單位。
B應該是是所屬機關首長命其迴避
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5項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 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 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12F的B選項改錯了,是"應"而非"得"
所屬機關首長"應"令小花迴避,而非其他廠商
請參考4F所列法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三項
或者你改成其他廠商得"申請"小花迴避
D選項所參考法條為行政程序法第33條(參考4F)
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由利害關係人申請其迴避
(B)招標開始前,其他投標廠商得命令小花迴避
為什麼不行選B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