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應給予其事前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B)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得任意至各學校兼任教學工作
(C)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D)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以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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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4), B(21), C(1455), D(462), E(0) #1208639

詳解 (共 8 筆)

#1519156

考績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才要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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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19
(A)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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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050
公務人員考績法弟14條第三項:考績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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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537

樓上,題目問的是申訴,申訴是跟原處分機關;再申訴才是跟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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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474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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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443
考績評丙等,可提復審,己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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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987

申誡可以向保訓會提複審

申訴:向服務機關

再申訴:向保訓會

平時考核可互相抵銷(但平時考核跟專案考績不能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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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879
請問被記申誡 不是可以提起申訴再申訴嗎  那D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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