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應給予其事前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B)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得任意至各學校兼任教學工作
(C)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以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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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6), B(55), C(4125), D(1159), E(0) #310192
統計: A(1536), B(55), C(4125), D(1159), E(0) #310192
詳解 (共 10 筆)
#596493
A.公務人員考績法弟14條第三項:.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所以申誡不用
B.不能兼職~
C.公務員懲戒法的申誡不能功過相抵
公務人員考績法的 申誡 記過 可以功過相抵
D.向原服務機關申訴再申訴
B.不能兼職~
C.公務員懲戒法的申誡不能功過相抵
公務人員考績法的 申誡 記過 可以功過相抵
D.向原服務機關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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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61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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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09
應該是說選項d申訴應該是跟原處分機關 再申訴才是公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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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686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
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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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25
申訴→向原處分或服務機關
再申訴→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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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789
依現行法,記申誡不須給予事前陳述意見/申辯機會,有事後救濟已足(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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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47
沒有應~應該是必要時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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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99
請問不能提起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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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79
9F提供的題目,考選部的答案是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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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42
(D) 申訴→向原處分或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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