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為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因有將義務人管收必要時,行政
執行官可為如何處置?
(A)得自行決定將義務人送至管收所
(B)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將義務人管收
(C)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將義務人管收
(D)應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請將義務人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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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5133), C(1130), D(502), E(0) #310199
統計: A(59), B(5133), C(1130), D(502), E(0) #310199
詳解 (共 10 筆)
#340477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8項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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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70
拘提管收都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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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963
(拘)然敢(管)我-->當然,,地方法院具有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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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938
樓上,我國高等行政法院目前只有三間,台北、台中、高雄.
另外台南行政法院目前正在規劃設置當中
而最高行政法院只有一間,在台北
另外台南行政法院目前正在規劃設置當中
而最高行政法院只有一間,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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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718
地方法院也包括行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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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10
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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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61
除了少數幾個例外可以由行政機關發動, 原則上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都要法院或檢察官才有權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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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73
地方法院受理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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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700
都會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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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43
台北、彰化、高雄才有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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