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教師法曾規定,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學校可將之解聘,且該師終身不得任教。
有關終身不得任教之懲處,恐有過度侵害教師工作權。依此敘述主要是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裁量合宜原則
(D)禁止恣意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738), B(282), C(573), D(76), E(0) #1509458
統計: A(9738), B(282), C(573), D(76), E(0) #1509458
詳解 (共 10 筆)
#1658169
“狹義的比例原則” 又稱 “衡平性原則”
55
1
#3396282
裁量合宜原則: 機關裁量不得逾越範圍,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
nn
(EX: 汽車駕駛人闖紅燈可處罰新臺幣1800 元以上5400 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可在此範圍內決定處罰金額)
應該是政府限制範圍(比例原則已經通過)?不知道對不對 我是這樣理解啦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闖紅燈可處罰新臺幣1800 元以上5400 元以下罰鍰,交通警察可在此範圍內決定處罰金額。請問這是依據行政法的那一種原則所做的處理?
(A)信賴保護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裁量合宜原則
答案:D
45
0
#3111749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26
0
#3665356
不能選C,是因為當初教師法是規定終身不得任教,所以是在法規定的裁量範圍內,
只是這個法的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25
0
#3682441
15.15 教師法曾規定,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學校可將之解聘,且該師終身不得任教。 有關終身不得任教之懲處,恐有過度侵害教師工作權。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