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務員小剛奉命拆除小強之違章建築時,小強縱放猛犬攻擊小剛,小剛隨手撿起木棍反擊,造成猛犬眼傷送醫。關於小剛反擊猛犬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剛屬於公務員依法令之行為而符合阻卻違法要件
(B)小剛得依正當防衛事由而符合阻卻違法要件
(C)小強可向小剛請求猛犬眼傷的精神撫慰金
(D)小強可依公務員不法行為,請求國家賠償
統計: A(1403), B(8803), C(172), D(55), E(0) #1509461
詳解 (共 10 筆)
給10F同學
動物自行攻擊你→你反擊→主張緊急避難
動物被人用來當成攻擊你的"工具"→你反擊→主張正當防衛
例如
小芬與秀玲素來不睦,某日小芬帶著鬥牛犬出門逛街,看見秀玲迎面而來,便放開牽繩致使鬥牛犬攻擊秀玲,秀玲慌亂之中以高跟鞋踹鬥牛犬致使其門牙斷裂,小芬訴請秀玲賠償該犬之醫藥費1000 元,則秀玲應如何主張始可免賠?
(A)緊急避難
(B)抽象輕過失
(C)正當防衛
(D)自助行為
C
違法阻卻性事由通常包括有:
- 正當防衛,為權利和其他利益免遭正在進行的侵害,採取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2]。
- 緊急避險,為權利和其他利益免收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 法令行為,基於成文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作為行使權權利或承擔義務所實施的行為。
- 正當業務行為,沒有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但在社會生活中被認為是正當的業務上的行為。
- 被害人承諾,被害人的承諾符合一定條件,便可排除損害被害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犯罪屬性。
- 基於推定的承諾行為:包括民法中無因管理等。
- 自救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過法律程序或機關不可能或明顯難以恢復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力量進行救濟的行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B%E5%8D%B4%E8%BF%9D%E6%B3%95%E4%BA%8B%E7%94%B1
阻卻違法=抵銷違法
也就是說 你違法的行為可以被抵銷掉啦
例如你因為保護自己, 而傷害別人時
你傷害別人的不法行為, 可以被原諒!
18 公務員小剛奉命拆除小強之違章建築時,小強縱放猛犬攻擊小剛,小剛隨手撿起木棍反擊,造成猛犬眼傷送醫。關於小剛反擊猛犬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犬(動物)主動攻擊人是緊急避難
人使喚犬(動物)攻擊人是正當防衛
(A)小剛屬於公務員依法令之行為而符合阻卻違法要件(X)
如果是依法令之行為的話,是要拆除小強的違章建築,不是拆了小強的犬。(B)小剛得依正當防衛事由而符合阻卻違法要件(O)
人使喚犬(動物)攻擊人是正當防衛
(C)小強可向小剛請求猛犬眼傷的精神撫慰金(X)
精神撫慰金是指「非財產上之損害」。狗算是小強的物,也算是財產損害
民法第195條(精神撫慰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D)小強可依公務員不法行為,請求國家賠償(X)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