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描述,下列那一項為錯誤?
(A)處分一部無效,其他部分原則上仍為有效
(B)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C)處分有瑕疵而未經撤銷者,其效力未定
(D)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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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692), C(4830), D(121), E(1) #189893

詳解 (共 5 筆)

#163192
(C) 效力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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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666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C錯誤】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4項: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D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A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13條第1項: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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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80640

15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描述,下列那一項為錯誤?

 (C)處分有瑕疵而未經撤銷者,其效力未定

==>(C) 效力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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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21888
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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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46274
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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