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有關對同一事項行政機關之管轄權發生競合時之解決方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直接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D)直接由各該機關協議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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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6174), C(111), D(112), E(0) #189900
統計: A(734), B(6174), C(111), D(112), E(0) #189900
詳解 (共 10 筆)
#243364
行政程序法
| 第 13 條 |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 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 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 |
| 第 14 條 |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 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 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 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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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83
第13條:每個機關都想管(有權)→先搶先贏。(積極競合)
第14條:每個機關都不想管(爭議)→請共同的老大哥決定。 (消極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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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41
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1.先2.協定3.共同上級指定
數機關,管轄爭議--->1.共同上級2.各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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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137
13是確定"均有"管轄權 非每個機關都想管 而是一定要管 所以在這條有法定排序 避免起爭議 大家都要進14很麻煩又沒效率
14是"有爭議" 搞不清楚誰該管 又分積極(每個都說他要管 通常是有好康的事) 和消極(每個都說不是他管 通常是無利益可圖的事) 交給上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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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37
發生競合,感覺像是管轄權有爭議......每次都想成第14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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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72
這提我的關鍵是在 競合的意思 國文不好 競合的意思是兩者周有還是兩者都無呢 好深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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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820
這條很難背ㄟ..順序一下就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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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10
回2f ,是兩者都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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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88
其實這和行程法的管轄競合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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