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某公司外銷貨物未向海關申報出口,而委託國際快遞業者交寄,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以國際快遞業者出據之執據,作為申報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B)以國際快遞業者出據之執據所載日期作為申報時點
(C)以國際快遞業者出據之執據所載貨物價值金額為銷售額
(D)以國際快遞業者出據之執據所載完稅價格核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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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9), C(81), D(140), E(0) #711176
統計: A(42), B(29), C(81), D(140), E(0) #711176
詳解 (共 4 筆)
#129490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第1項第1款
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財政部86/07/10台財稅第861905764號函)
函令內容: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主旨:為配合86年7月1日起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自同日起,有關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銷售額之計算及申報,請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二、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核發執據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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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24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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