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王強僅有美國籍在臺灣無住所,每年在臺灣地區賺到高額所得,最近為贈與子女資金,直接從王強德國的帳戶匯了相當於新臺幣 2,000 萬元的美金進入子女在臺灣的帳戶。有關王強的匯款,依遺產及贈與稅相關規定,下列敘述那一項正確?
(A)王強的子女應該在臺灣申報綜合所得稅
(B)王強的子女應該申報海外所得 2,000 萬元,並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C)應扣除贈與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後,課贈與稅
(D)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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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6), C(99), D(200), E(0) #711184

詳解 (共 2 筆)

#1137397
遺贈稅 第3條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因贈與的美金非從台灣帳戶轉出,不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故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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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177
請問B哪裡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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