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將其所有且已向保險公司丙投保地震險之 A 屋一幢(不包含基地),以X元之價款立約出售予乙, 並隨即交屋予乙使用。詎該屋卻遭地震全毀,致甲無法移轉 A 屋所有權登記予乙,其可得領取之保險 理賠金為 Y 元。設若 X>Y,則乙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依物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B)依債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C)行使代償請求權,以替代原定 A 屋之給付
(D)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解除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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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9), C(203), D(20), E(0) #686716

詳解 (共 2 筆)

#5182070

樓上,

(D)是錯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判斷時點在交付時,本題交付時並無瑕疵,嗣後房屋震垮,甲不會因此成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至於房屋滅失是否為不可抗力,是在判斷是否有不完全給付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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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845

(C)
類推第
225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

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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