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21 甲男、乙女結婚後,育有子丙、丁。丙與戊新婚不久,戊即懷孕,某日丙不幸車禍死亡。乙傷心過 度,一週後亦死亡。乙之遺產價值 900 萬元,甲、丁、戊就乙之遺產達成分割協議,由甲、丁與戊 之胎兒各繼承 300 萬元。孰料分割完畢後,戊亦遭逢車禍,胎兒受到撞擊,不幸流產,所幸戊保住 一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重新請求分割乙之遺產,由甲、丁各繼承 450 萬元
(B)胎兒尚未繼承即已死亡,應將該 300 萬元解為係戊代丙之位而繼承乙之遺產
(C)胎兒已繼承 300 萬元,但其後死亡,其遺產應再由其繼承人即母戊繼承
(D)胎兒所分得之 300 萬元應歸屬國庫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406906
未解鎖
民法第 7 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
(共 1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