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有關繼承權喪失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對代位繼承人有故意殺害未遂,因而受徒刑之宣告
(B)被繼承人就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之自書遺囑,為繼承人予以變造者
(C)因繼承人之脅迫,使被繼承人心生畏懼,而撤回有關遺產分割之代筆遺囑
(D)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為重大侮辱,經被繼承人聲明該繼承人不得繼承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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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48), C(33), D(23), E(0) #686727
統計: A(62), B(148), C(33), D(23), E(0) #686727
詳解 (共 3 筆)
#1429798
(B)為1093指定監護人之遺囑,非1145一項四款繼承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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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236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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