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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28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己。嗣甲因病死亡,遺有財產 330 萬元,甲生前因乙營業贈 與 30 萬元,因丙分居贈與 120 萬元,因丁結婚贈與 100 萬元,因戊出國留學贈與 80 萬元,己欠甲 借款 20 萬元未還。有關乙、丙、丁、戊、己之實際繼承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 120 萬元
(B)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 136 萬元
(C)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 90 萬元、0 元、20 萬元、120 萬元、100 萬元
(D)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 106 萬元、16 萬元、36 萬元、56 萬元、11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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