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提供其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 1000 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債權確定前,乙經甲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一部單獨讓與丙,而乙、丙成為先、後次序之抵押權人
(B)原債權確定前,乙經甲同意,得將丙加入成為該抵押權之共有人,乙、丙原則上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價金
(C)受讓人丙為避免其最高限額抵押權無擔保債權存在而歸於確定,得與甲約定變更原擔保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D)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乙不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單獨 讓與他人
統計: A(121), B(31), C(68), D(114), E(0) #3164076
詳解 (共 4 筆)
(A)原債權在確定前是沒辦法讓與的就算得同意也一樣


這題考的是民法中「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讓與規則。別被法律術語嚇到了,我們用**「神奇儲值卡」**的概念來比喻,保證你秒懂!
? 故事背景:這張「最高限額抵押權」儲值卡
想像一下,甲有一間房子,他拿這間房子去跟乙辦了一張額度 1000 萬的「借錢儲值卡」(這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在這張卡「結帳(確定期)」之前,乙可以一直借錢給甲,只要總額不超過 1000 萬就好。
❌ 為什麼 (A) 是錯的?(答案選 A)
(A) 的說法: 乙可以把這張 1000 萬卡片的「一部分」分給丙,讓乙變第一名,丙變第二名。
為什麼錯?
法律規定,在「結帳」之前,這張儲值卡是**「看卡不看債」**的。如果你要把卡分給別人,只能有兩種分法:
1. 分一半: 乙跟丙變成「卡片的共同持有人」(就像 (B) 說的那樣)。
2. 整張給他: 乙把整張卡片權利都讓給丙。
絕對不能像 (A) 說的,自己發明出一種「我先用、你後用」的排隊順序。這會讓法律關係變得太亂,所以法律不准!
✅ 其他選項在說什麼?
• (B) 丙加入成為共有人:
這就是我說的「合夥」。乙跟丙一起拿這張儲值卡,到時候甲還錢,大家按比例分。這很公平,所以法律允許。
• (C) 變更擔保債權範圍:
這就像是:原本這張卡只能借「裝潢費」,現在甲乙丙商量好,改成也可以借「買車錢」。只要大家說好,法律允許。
• (D) 確定期後可以單獨讓與:
當這張卡「結帳(確定)」了,它就變成一張**「普通的欠條」。既然已經知道甲到底欠多少錢了,這時候乙想把這張「欠條」賣給別人(單獨讓與),當然是可以**的。
? 總結大補帖
把這題想像成:結帳前,儲值卡不能玩「排隊遊戲(次序讓與)」!
1. 結帳前: 只能「整張送人」或「找人合夥」,不能自己分先後。
2. 結帳後: 變回一般債券,隨便你怎麼轉讓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