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承攬契約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工作完成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毀損滅失,不論定作人已否受領,定作人均須給付報酬
(B)承攬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C)承攬契約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
(D)承攬契約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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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1), B(162), C(53), D(182), E(0) #884549

詳解 (共 4 筆)

#1331454
(A)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自然以受領為要件,如未受領時,風險仍為承攬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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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585
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第 491 條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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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166
(D)第505條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
(共 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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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735
依下述民法條文說明:報酬於工作交付時,就...
(共 2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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