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美國職位分類制度的實施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職位才是歸類對象,而非人員
(B) 同職級的任職者應有同等資格
(C) 以員工權利作為職位區別的主體
(D) 員工個人特色不應對職位歸級列等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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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69), C(2257), D(378), E(0) #206988

詳解 (共 4 筆)

#343133

職位分類制:
(1)意義:係以「事」(職位)為中心,依每一職位之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加以分析比較,以評定等級高低。區分職系,劃分職等。
(2)特色:
A.以「事」為中心,依每一職位之職責內容及工作性質加以區分,區分職位之工作性質及品評職務之責任輕重、繁簡難易、與資格條件高低之等第。
B.以「工作」鼓勵公務人員,較多之負擔,工作較繁重,始有較高之報酬。
C.公務人員種類的劃分較複雜,高度分工專業化。
D.公務員等級劃分較多,採專才專業,晉升需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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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11
請忽略 "美國" 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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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9283

位制以為中心;位制為中心

口訣=執事、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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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792

對事不對人


(C) 以員工權利作職位區別的主體 ~錯誤
(D) 員工個人特色不應對職位歸級列等有所影響~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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