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行政法規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解釋性規定係屬協助闡釋法令之正確內涵的規定,故等同法律,行政法院不得審查其實質合法性
(B)大學法施行細則屬於行政規則,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C)行政命令雖應送立法院審查,但於送達立法院前已生效
(D)為免影響當事人已確定之權益,行政法規絕不可溯及既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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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15), C(979), D(64), E(0) #1228117
統計: A(52), B(315), C(979), D(64), E(0) #1228117
詳解 (共 6 筆)
#6206260
中央法規標準法§7: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行政程序法§157 III: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法規命令具有創設性,與法律有同一效力,如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
反面解釋:行政命令(法規命令)符合行政程序法157條第3項,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生效
反面解釋:行政命令(法規命令)符合行政程序法157條第3項,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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