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行政程序法,具下列何種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法於訴願前補正,而屬自始無效?
(A)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理由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者
(D)須經當事人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而當事人尚未申請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1558), C(48), D(125), E(0) #1228118

詳解 (共 2 筆)

#1314701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18
0
#4648182
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