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之公平機會
(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
(C)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並未受憲法保障
(D)若基於非人力所得控制之分類標準,對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予以差別對待,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9), B(1069), C(6414), D(1134), E(0) #2019082
統計: A(139), B(1069), C(6414), D(1134), E(0) #2019082
詳解 (共 10 筆)
#3860423
(C)選項: 釋字626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79
0
#3496223
是否侵害人民接受教育之公平機會,而違反平等權保障之問題,鑑於色盲非屬人力所得控制之生理缺陷,且此一差別對待涉及平等接受教育之機會,為憲法明文保障之事項,而教育對於個人日後工作之選擇、生涯之規劃及人格之健全發展影響深遠,甚至與社會地位及國家資源之分配息息相關,系爭規定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41
0
#3897595
(A)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C)(D)釋字第626號: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C)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至於系爭招生簡章規定以色盲為差別待遇之分類標準,使色盲之考生無從取得入學資格,是否侵害人民接受教育之公平機會,而違反平等權保障之問題,鑑於色盲(D)非屬人力所得控制之生理缺陷,且此一差別對待涉及平等接受教育之機會,為憲法明文保障之事項,而教育對於個人日後工作之選擇、生涯之規劃及人格之健全發展影響深遠,甚至與社會地位及國家資源之分配息息相關,系爭規定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故系爭招生簡章之規定是否違反平等權之保障,應視其所欲達成之目的是否屬重要公共利益,且所採取分類標準及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是否具有實質關聯而定。
(C)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