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消滅時效制度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應屬於下列何者?
(A)憲法保留
(B)國會保留
(C)相對法律保留
(D)非屬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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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53), C(306), D(26), E(0) #3791193
統計: A(59), B(253), C(306), D(26), E(0) #3791193
詳解 (共 5 筆)
#7276234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消滅時效制度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應屬於下列何者?
(A) 憲法保留❌
僅限於憲法第 8 條的人身自由保障(如逮捕拘禁程序),消滅時效不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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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相對法律保留❌
- 指可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但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 惟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74 號、釋字第 723 號解釋:
請求權消滅時效,屬於國會保留(又稱絕對法律保留),須逕由法律明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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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屬法律保留❌
- 指執行細節或技術性事項,行政機關得自行訂定命令。
- 消滅時效影響人民權利甚鉅,絕非單純的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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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會保留✔️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74 號、釋字第 723 號解釋:
請求權消滅時效,屬於國會保留(又稱絕對法律保留),須逕由法律明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 釋字 723 號解釋理由書(103.7.25)指出:
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B)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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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23 號【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期限案】 民國 103年7月25日 理由書 一、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B)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本院釋字第四七四號解釋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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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474 號 民國 88年1月29日 理由書 (時效制度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 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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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04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消滅時效制度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屬於 (B) 國會保留(又稱「絕對法律保留」)。
以下是詳細的解析:
? 各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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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保留類型 | 是否符合消滅時效制度 | 解析與法源依據 |
|---|---|---|---|
| (A) | 憲法保留 | 否 | 指憲法直接規定的事項,如人身自由的「法官保留」原則(憲法第8條)。消滅時效制度並非由憲法直接規範,故不屬之。 |
| (B) | 國會保留 | 是 | 指該事項必須由立法者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此為消滅時效制度的定位。 |
| (C) | 相對法律保留 | 否 | 指可以法律規定,或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消滅時效制度因事涉人民權利義務重大,不允許授權訂定。 |
| (D) | 非屬法律保留 | 否 | 指屬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無須法律依據。消滅時效制度涉及人民權利是否消滅,顯然非此類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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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163
消滅時效屬於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所以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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