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上之依據為第 23 條
(B)又稱積極意義之依法行政原則
(C)給付行政如屬於重要性事項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
(D)法律保留之密度與對人民權利之干預強度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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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425), C(137), D(2506), E(0) #2988414
統計: A(229), B(425), C(137), D(2506), E(0) #2988414
詳解 (共 10 筆)
#5613796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憲法上之依據為第 23 條
(B) 又稱積極意義之依法行政原則
(C) 給付行政如屬於重要性事項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
(D) 法律保留之密度與對人民權利之干預強度成反比
(D) 法律保留之密度與對人民權利之干預強度成反比→成正比
簡單舉個例如逮捕、拘留人涉及人身自由(憲法保留->比(D)法律保留密度更強,總之就是->密度很強),逮捕、拘留人已經限制了對人身自由的干預,這對人民的權利干預想當然就很強 所以 → 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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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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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即法律保留原則之憲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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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依法行政原則包含「法律優越」(消極意義,即命令不得牴觸法律)與「法律保留」(積極意義,即特定事項應有法律依據)兩部分,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意義之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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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給付行政領域雖較干預行政寬鬆,然若涉及「重要性事項」(例如影響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給付),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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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法律保留之密度與對人民權利之干預強度應成正比,而非反比。亦即,干預越強烈、越涉及基本權利核心者,法律保留之密度應越高(如須由國會自行立法,不得授權命令);反之,輕微干預或單純給付,則可容許較低密度之授權或非法律層次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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