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原則上禁止於場外交易上市有價證券,但有例外,下列何者並非合法之場外交易?
(A)相隔不少於三個月之私人間直接讓受,且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
(B)因繼承而取得證券所有權
(C)政府所發行之債券買賣
(D)上市證券鉅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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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 B(122), C(166), D(1157), E(0) #2025186

詳解 (共 2 筆)

#4545937

有四種得為場外交易之情形:

1.    政府發行債券之買賣。

2.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

3.    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

4.    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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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20
證交法150條但書設有四種得為場外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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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36735
未解鎖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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